回複:我可能沒說明白

回答: 回複:還有個小細節單身老貓2010-06-17 09:02:25

(A)發生意外的時間與對方報告的時間的差距可能是筆誤,但是值得您稍微說明一下.
(B)您應該不需要去對方家拍照,因為這不是您與車主打官司,您是與政府打官司,所以所有的重點都放在警方的報告之上,如果警方報告中說對方的車沒有顯著的擦傷,您就依據這個資料去處理. 特別是您的州,處理這個案件的警察不見得會出庭,所以一切都是以警方的報告為主. (您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合理的懷疑推翻這個報告,一旦做到這一點,所有的罰單與控罪都不成立)
還是一句話,儘量找到所有的資料來證明任何您車上的傷痕都與這個事件的問題無關,事實上,您去年意外事件保險公司在報告中應該有一個略圖說明全車的傷痕,如果您能要到這個報告,證明乘客方的擦傷是已經存在的問題,那麼您就無需提供任何細節了.
至於駕駛人服藥的問題,個人會建議您在這次的庭訊中不需要提起,因為您是在處理您個人的罰單,不需要涉及到駕駛人. (您的立場是您根本沒有撞上對方,所以對方的身心情況應該與您無關)
至於老貓提到您的夫人的原因是,如果警方根本沒有檢查您的車,那麼他不可能建立一個報告來說明您的車子的情況,因此如果當天警察來訪談時,您的車在車庫之內,而對方根本沒有要求您將車開出來讓他檢查,那麼這個報告中有關您車子的情況就不是事實. (這就是需要您的夫人來證明當天警方來訪時,警方沒有到您的車庫去查看...)

總之,您這次審判的策略依據老貓的愚見應該是圍著警方的報告來作文章,其他的問題就等待到如果將來需要上訴時再慢慢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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