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谘詢老貓:美國的法律,和執法人是這樣的嗎?

來源: sotired 2010-06-10 19:20:1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5 bytes)
從警察的角度, 是可以不叫事故
1) 在停車場;
2) 損失在一千元以下(看州了)
但不等於你沒有損失, 你完全可以質問警察為何不許交換信息,你的損失誰來負責?但用不到說那後悔的話, 在美國做事, 要有理有節, 更何況不是每個警察都這樣。

所有跟帖: 

謝謝大家的忠告。謝謝 -worrymama- 給 worrymam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0/2010 postreply 2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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