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們是加拿大公民, 那隻有等你EX回加拿大再打官司了;
1)如果你EX帶女兒回國沒有你的許可,可以視為綁架;
2)如果你EX不給你聯係電話和地址,或者違反協議久居不歸, 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將贍養費轉到你女兒名下的信托基金或改變贍養費數額;
3)搜集和保留有關你EX違反協議的證據備用;
很多中國母親挺自私的, 完全不尊重父親的權利, 而實質上是不尊重子女的權利,如果你能想得開, 就隨遇而安吧,等你女兒大一點會好的。如果你的1)成立又想打官司,先和你EX談談後果, 否則一立案,你EX一回CANADA就進JAIL了。
回複:憤怒的爸爸尋求幫助
所有跟帖:
• 回複:回複:憤怒的爸爸尋求幫助 -aDivorcedMan- ♂ (2158 bytes) () 06/10/2010 postreply 09: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