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我沒法證明不在現場. 說實話我都不知道所謂的車禍現場在哪兒,警察打電話問我從哪兒走了嗎我答的都是YES.因為我每天下班都從那條路走. 我沒有也不會撒謊的.我估計是被撞的人認錯了人.看我的車側的BUMPER有擦傷就相當然人為是我了.
再次感謝你的幫助.你的對7個法官的研究也說明我找的那個律師確實也說了實話, 就是絕大多數的被告在費城法庭都會判輸. 還有另外一個律師在網上的COMMENT也是這個意思.所以我就報著輸了意料之中的原則去上庭, 然後讓我的律師代表我上訴.
如果你同意的話我就把我的車況照片發給你. 你給提提意見. 另外我去州警察局要REPORT了, 早該做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