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LA一家華人報紙做全職廣告AE近5年,拿1099,報社近一年來效益較前幾年有所下滑。周一老板宣布“報社倒閉,全部AE以後都不用再來了。老板和他的家人會繼續出報(減少發行量)至年底,因為很多廣告客戶繳費至年底。我們的傭金當然不再給我們了(即便我們簽到一次性付一年廣告費的客戶,commision也是分季度領取)。當時我們雖然覺得事情來得太突然,但是考慮到如果老板真的是虧錢經營,我們當然沒有理由再要求什麽。沒想到周四竟然聽我們的廣告客戶講老板自己已經又開始重新招新人,原來因為我們公司以前的policy是傭金和業績掛鉤,我們幾個工作時間長業績高的AE(最長的是8年)拿的傭金比例高,他這樣讓我們離開,給新進來的業務員分成比例低,可減低成本。站在企業降低成本的角度,我們可以理解,可是這樣的做法合法嗎。雖然我們沒有和他簽任何工作合約,但是正如前邊所講的,我們這七八個業務員,都是全職在他這裏工作五六七八年不等,而且工作期間不可以有其它兼職。現在所有廣告客戶都是我們辛勤工作的成果,他這樣做有沒有違反勞工法?我們不能接受這種做法,特來此地求助,望不吝賜教。多謝各位!
請教單身老貓及各位朋友:這算不算勞務糾紛?
所有跟帖:
• If you are just a contractor (1099), I think they can get rid -N.- ♀ (173 bytes) () 06/06/2010 postreply 15:52:28
• 老貓說得完全正確。這就是真正的資本主義 -關鍵字- ♂ (97 bytes) () 06/06/2010 postreply 18:40:11
• 回複:請教單身老貓及各位朋友:這算不算勞務糾紛? -單身老貓- ♂ (165 bytes) () 06/06/2010 postreply 19:20:30
• thanks for all above answers,I appreciate it! -ever-green- ♀ (0 bytes) () 06/07/2010 postreply 15: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