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良心說老貓會做出同樣的選擇,因為這不是您的錯誤,您無需負責.

很同意您的幾點看法:
您這句話"因為法律上您隻要繼續與對方在處理這個爭議,您就沒有錯",是不是意思是隻要我沒有
明確說我不再處理這件事以及我拒絕付款,(給出書麵材料),可是WRA 給出我的限期是6/15前付款,我就拖著不理它可以嗎? 我目前沒有辦法再考慮信用記錄的問題, 我想事情沒法兩全.但是要是弄到討債公司的話,我對他們一點也不了解.它們會要如何Charge 我呢? 這種charge 可以拒付或者付了可以追回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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