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 小人嘴臉出來了吧。什麽叫“沒有本事給出有用的建議”

來這壇子的都是憑熱心腸出點建議的。有用與否, 首先取決於陳述的事實。而且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當事人自己承擔責任。不能因為建議是否“有用”而用狗眼看人。 再說了,你不是自個來的麽,你不來這兒誰能罵到你。
象你這樣的,這壇子裏不是頭一回,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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