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吃罰單,哎!不知如何。從17號路往家開,
發現後麵有警車,每次看到警車都很緊張,但一
想自己沒犯何錯,不該怕啥。想著給他讓路,沒想到
他一直尾隨我,後來覺得不對勁,才拋到路邊。
被對待像個罪犯。 做了酒精徹試,問了很多蠢問題,
我剛買菜回來,一女人大白天的怎會喝酒。當然排除。
最後還是被逼簽了字,兩條罪:1。抗拒警察指令2。距前車太近。
隻是被辱的感覺,懷疑是不是因我是黃麵孔,而遭此大作。
那個年輕的警察很蠢。他說:我可以把你送進監獄。我有
受辱和被威逼的感覺,刻製自己,簽了字。我不想學老華人
的忍氣吞生,我沒錯,我是停慢了點,但不是顧意的。當我
意識到是叫我停車時,我才停的。我想找地方申訴。請幫幫我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