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下午送朋友去機場 (機場離我們這個鎮 大概90mile 一個小時半的車程)
朋友拿了行李走了 我們正要開走時 有一個好像是海巡署的人 走過來
他問:"你們是不是 美國公民?" 我們說:"我們不是!"
他說他必須檢查我們的身分 和我們拿了ID 並向我們要了護照和I20 (我們又不是搭飛機 所以我們也沒帶護照和I20)
之後他拿了我們的ID 去警車上
過了十分鐘後 又下警車 問我們 在學校待多久了 I20幾時過期
然後他又上了警車
過了15分鐘 他就過來說 他要開我們罰單
理由是 我們身上沒有任何證明我們是合法的入境的文件
他說 :"學校一定有和你們說 你們去旅行一定要帶護照!"
我們說:"我們就是送朋友來機場的 我們根本沒有在旅行!"
他又說:" when you off campus, you should carry your passport and I20!"
然後還說:"如果你們在你家附近被抓 我還可以跟你回家拿護照 可是 現在 車程1個小時 我無法和你們回家拿護照!"
然後 就一直說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I am sorry!
之後就要我們在罰單上簽名
罰金是50元 手續費25元!
我們真得很生氣 想說星期一和學校管國際學生的主任說
回到家 和朋友說 朋友也說他朋友也發生過一樣的事情 一樣的機場
和學校說過了 學校有處理 但是那個人還是必須自己交罰單
我之前出門從來都不帶這兩個,萬一掉了太麻煩了。我在IL,想問是不是確實有這樣的規定?現在發現路上明顯警察比以前多很多,最近還拿了一張超速罰單.警察確實很缺錢的話,我想以後還是帶著。請問複印件可以麽?還是必須原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