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反饋, 俺也就是一猜.

我在下麵轉的那篇文章的意思是: 這屬於合同法範疇, 所以呢:
1. 即使上法庭, 也是民事法庭, 不是刑事法庭 (它要是告老墨, 估計得上刑事法庭
)
2. 是老墨breach contract, 你跟 money mart 之間沒 contract. money mart 要sue 第一也該sue老墨.

阿拉沒法律背景的啊, only common sense. Good luck.

所有跟帖: 

樓主在支票上簽了字,對Money Mart,這就夠了。 -雲霧山中- 給 雲霧山中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3/2010 postreply 13: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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