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謝謝單身老貓,我會仔細考慮你的建議第一條,

關於第二條:估計我們就因為這個不能達成協議。兩年前我們給加了兩百美元,現在加幣漲了,EX覺得吃虧了。。
她的理由是:NYC說是收入的17%,因為我們住在加拿大沒有任何抵扣。就稅前的17%..老公的稅前是9W多。她沒有什麽工作(平時估計有點P-Time收入吧,具體不清楚)
我的理由是:我們加拿大的稅更多更重,另外我們將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另外我是學生收入基本是零。法律應該公平地考慮這些,(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對啊,但我相信法律不會一點不考慮這個)
這就是我們最大的分歧之處。
當然,我的公婆都是DIABILITY了,她們去年開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顧,我們雖然支持不了多少,但出保姆費(在中國,估計法律不會考慮老人的,我們也沒有計劃說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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