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收到IRS的來信,要我補交2002年的稅款,信中說我2002申報的收入和Employer申報的數不一致,要求我補交稅。並加上從4/15/2003到現在的利息。並說把這筆收入通知了所在的州,我可能需要補交州稅等。信上說如果不交,他們會File Federal Tax Lien.
請問如果我及時交了稅,我現在是H1身份,這件事對我將來申請綠卡會不會有影響?有沒有什麽不良記錄?
另外我實際上今年四月FILE了1040X,已經申報了這筆收入,可能IRS是不同的Center處理,所以認為我沒有申報。
請問我如何同IRS Argue, 是我已經補報了這筆收入,隻是我計算稅的方法和他們不一樣?我準備交這筆稅,IRS還要我填一個response form, 選擇Agree或Disagree, 請問我填Agree,那是不是相當於承認是IRIRS查出來我漏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