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動用法律工具卻以施壓為目的,這是法盲的做法。結果都是引火燒身。

無數人花錢請律師發律師信其目的也是施壓. 我說過跟學生會之律師接觸不是打官司, 其中之一是了解本身的權利.
C君也可以耐心地等候糸裏之安排或按級 糸主任/院長/校長交涉,可是你急人家不急.
或者找出席學校senate之學生代表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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