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在NASDAQ上市,德拉華州注冊, 但主要業務和總部都在國內的公司.
去年九月初公司CEO來美國做路演,通過別人介紹找到了我. 要我幫他做,並負責今後的投資人公關工作. 當時他要我提出工資要求並出個雇傭協議書,但是當我給了他一年的合同後,他又讓公司的律師出了個6個月的合同, 雖然其中的報酬(現金和公司股票)相當,但是由於頭銜不妥, 我提出要改一下. CEO說, 你放心吧, 我們就用”君子協定”吧. 所以我也沒有反對.
每個月的現金工資他是付的 (不付我當然早不幹了), 他還當著公司律師的麵談到如何發我股票的事. 甚至當到了6個月,我剛好在國內公司總部時, 他還讓公司的COO當麵告訴我股票是會按數發給我的, 同時希望我再給公司幹一個月. 我也答應了.
但是現在我一提到發股票的事,他就裝聾作啞. 由於主要是我的努力, 公司的股票由去年九月初的$4多漲到了近$20. 我認為他要賴我這一萬股股票了.
我手上有未簽的公司律師出的合同, 雇傭的事實也明顯的存在. 有人說,我若告他, 他得花$5,000請德拉華州的律師來應訴. 我還沒有開始谘詢雇傭和勞工法的律師. 但是我肯定是不會讓他這麽占我便宜後走了. 我想在這兒請教各位, 在白道上我有什麽辦法對付他, 保護自己的利益?
有什麽辦法對付利用”君子協定”占我大便宜的老板?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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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之間是否有一個真正雙方都簽署過的書麵僱用合約?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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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0 postreply
0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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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若有的話, 他就不敢了. 請進
-加州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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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0 postreply
10: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