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初,你為什麽自己不帶孩子去呢? 你兒子不是那FP(ZT)的兒子,她自然不會去關心,這很正常。
2。你去HR辦事非要帶上孩子不可嗎? 人人都知道HR 是一個需要安靜的工作環境,孩子哭鬧自然會讓人心煩。
3。不是說,人家已經道了歉嗎? 再窮追不舍下去,是否會讓自己下不來台呢?
4。即便是你告她個種族歧視,你贏的機會有多大?當時的證人是否會為你出庭,再有,是否會有律師接你的案子?
你應靜心地想想得與失,別讓自己的壞心情影響到孩子。
你的意誌也夠堅強的,都爭執這麽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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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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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04 postreply
1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