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情況是這樣的,老公工作,我在家照顧孩子,收入十分普通,房貸壓力不小。老公的前妻很能幹,屬高薪人士,已再婚。老公和前妻也有一個孩子,他們離婚後孩子和母親生活,老公付child support.現在這個孩子要申請上大學,今天接到老公前妻的電話,說谘詢過有關人,想讓我們把這個孩子加進我們的dependant,用我們的稅表去申請financial aid(以他們夫妻的收入是肯定沒有的)。她說隻需要證明老公和孩子的父女關係是真實的(這當然是真的),離婚家庭的孩子在申請財務補助的時候可以用任意選擇父親或母親的報稅收入去申請。
如果能夠省一點錢上大學,我當然很願意,憑心而論,那個孩子是個非常出色的孩子,但是沒有出色到可以去拿獎學金的程度。因為家庭的影響(富裕,崇尚名牌,好強),孩子打算去一流的私立大學,比如哥倫比亞一類,老公一直為學費發愁,也在攢錢。如果能用我們的收入來申請助學金是很有可能能拿到的。而我現在擔心也是想請教大家的就是:這樣做合法麽??老公和前妻是共同監護,但孩子一直和母親住,現在就讀的學校也和我們不在一個county。這樣做真的可以麽?? 不好意思羅嗦這麽多,請大家指點。謝謝
請教單身老貓並各位法律高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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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來人說兩句,僅供參考。
-l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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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10 postreply
1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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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lisi了。我現在就去學校的網站看看。
-bush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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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10 postreply
12: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