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法律製度發展到今天,已變得極為繁雜而困惑,在很大程度上,正義的本意被扭曲,從上到下,法律本身成了一種被利用的工具,而不是追求真理的途徑。這種情況是其他發達國家絕無僅有的。
當律師和政客融為一體時,便會發生很多奇怪的事。比如,最近華盛頓的時尚運動是對華爾街施以鞭刑。 先是凹斑馬把活化石 Volker 搬出來,對大銀行課以重稅,最近民主黨參議員更提案對接受過聯邦資助的銀行所發的獎金額外加 15% 的稅。且不說大部分銀行已把聯邦 TARP 的錢還清,政府還狠狠地賺了一筆暴利。把華爾街單列出來,主要還是因為政治正確。政府把多少千億納稅人的錢扔進汽車行業,目前還顆粒無收,但有民主黨人敢提向汽車行業獎金加稅嗎?他們敢得罪黑手黨一樣的工會嗎?
很多律師 / 政客,往往以冠冕堂皇的外表, 作一些極為低格調的事。在這一點上, 他們連妓女都不如。 有他們做墊背,以後*****可能連牌坊錢都省了。
上次比較了律師和妓女的價錢,這裏想再比較一下他們提供服務的質量。 妓女的服務質量不一,但大多應可以‘保證出貨’吧。 相反,律師永遠是旱澇保收的。除非案子特別的一邊倒,大部分律師不會把收費與官司的結果掛鉤( contingency) 。 當然,也有不少主持正義,敢承當風險的律師。但正因為這樣的情況並不多見,我們才能看到象 Erin Brockovich 和 A Civil Action 這樣的電影。
以美國的法律製度,要證明誣告 (frivolous lawsuit) 和托拉斯( Trust )是極為昂貴和困難的。正因為如此,打官司便成了大公司恐嚇,摧毀,強行收購比它小的競爭對手的極為有效工具。 這就像一場互殘的遊戲,你捅我一刀, 我捅你一刀,看誰先失血過多而不支倒地。
本人就曾經曆了這樣一場如大衛對歌利亞,持續三年的專利官司。 以小搏大, 除了要有效運用資源,還要運用像打 Texas Hold'em 一樣的策略。 當對手手中沒真正過硬的牌,而你又讓他知道你已經 'pot committed' ,決心不惜一切血戰到底時,這個巨型怪獸頂到最後便支持不住轟然倒下。 回想起來,毛主席關於‘紙老虎’的論斷實在是太精辟了。。。
順便談一下法官在案子中所起的關鍵作用。 如果對方無理取鬧,目的是讓你大出血而就犯,律師一般建議向法官呈上所謂的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即使打到最後,沒有任何理智的陪審員會做出對原告有利的裁決。所以,法官應該把此案扔出門外。
法官的裁定對全案有極為深遠的影響。 不少法官, 特別是非裔法官,即使麵對黑白分明的大量證據,卻選擇明哲保身,不肯授予被告 Summary Judgment 。 原因很簡單,被告無法對法官的決定上訴,而原告卻可以對不利的裁決上訴。 一但原告上訴成功,法官的裁定被推翻, 他的仕途便受到影響。
如果被告未被授予 Summary Judgment, 即使贏了官司,也極難再控對方誣告,更不用說獲得賠償了。
不論結果如何,最後的贏家, 還是雙方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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