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可笑,服了你了

先是乘朋友生孩子之機與其男人偷情(一係列事件中的第一件事),人家把你幹的事公布於眾(第二件事,你既然做了,至少自己要覺得不理虧吧, 又何必怕人知道?),你要告她(第三件事)。現在看著告不成,又說 2 wrongs do not make a right。你要在乎being right, 那就別先犯錯啊! 要是你能告成,你還在乎being right or wrong? 天大笑話!!

那男人也是傻了眼了,好好老婆不要,看上你這樣的。

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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