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幢還沒造的新房,付了首期。房子造到一半,公司宣布破產由銀行接受。由於心疼首期的錢又從銀行中買回這房子,請了一人想把這房子結束,雙方在都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簽了合約(此人是這破產公司的工程師,我們的房子是他負責的,他本人有注冊執照)。可此人並不按合同辦事,拖延工程,要我們提前付錢如果不給錢他就不做,為早日完成工程我們二次提前付了錢,現在他竟提出由於材料的漲價超出他的預算,要加錢。其實我們並不是不可以商量。但我們已對他失去了信任。決定與他終止合約。下麵是我準備要做的,希望得到各位高手的指點,特別是班主單身老貓。
1,由律師出麵和他終止合約。2,另找人完成所剩下的工程但我們都留有祥細照片。
至於官司我們是這樣想的:官司我們是100%會贏(律師說的)問題是在打官司時不可以完成房子,在時間上我們等不起(一年或更長)。
另贏的錢是不是夠付律師的錢,即是夠如果這人沒錢怎辦。
律師還告訴我們如果上刑事法庭他必是罪加一等(受害者超過60歲)。有誰知道有律師願意做抽成的(50%,60%,70%)。謝了!
代受騙者找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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