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要信是您的事,您是否要與對方來往也是你的事,至於對方要選擇如何處理,是您無法控製的,是的,法律上您可以要求法官給予您一個禁止令要求對方不能再度騷擾您,但是不代表您要是接受對方的邀請之後 (吃飯,坐車),還不準對方....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是不變的真理.
所以您要不就離對方遠一些,要不就每次對方來找您就明確回絕對方. 老實說,您總不能要求整個教會的人都離您遠遠的...(言論與行動的自由是保障雙方的)對不對. 但是您可以選擇不與對方往來對不對. (您不理會,人家總不能將您綁起來強製您信對不對....)
當然了,如果人家真的"不識抬舉",一定要糾纏您,您可以考慮報警處理,但是在老貓看來,做人真的不需要做得這麼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