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據您的資料,老貓的感覺是對方其實相當合理.(真正有問題的是您本身) 首先您需要瞭解合約法是保障雙方的權益,所以如果您不需要對方的服務,您當然需要以書麵正式通知對方您無需任何服務,特別是您這是一個有期限的合約,如果您提前解約,您當然需要通知對方,所以個人的建議是您應該儘速與對方解決這個分爭. (找出您當初與對方所簽的合約,上麵應該有詳細的說明如果您提前解約所需要的處理程序. 事實上如果您能夠證明您的新家是使用電力或是重油來供暖,您可以提供您的帳單給對方. 您目前的做法正好有一句話可以形容,就是"自欺欺人",事情不會因為您不理會就自動消失的.
(B)法律上,對方有一個有效的合約,所以理論上您的任何欠款都可以經由法律程序建立一個債權,所以如果討債公司不能收回這個債務,您原來的供應商當然可以依據這個合約建立一個債務的訴訟,到時候對方可以要求您負擔所有應該付清的費用加上法律訴訟的費用與應該有的利息,這個數字絕對會比您現在與對方協商處理所能得到的數字高,同時如果有必要,對方可以在取得債權之後再經由法院取得債權執行的命令來執行征收的動作. (所以不要以為對方不知道您現在在何處就沒有辦法治你,要找您的地址不是那麼困難的)
(C)另外一個麻煩是一旦對方(供應商)將這個債務報給信用局,您的信用度就有可能受到傷害,這對您日後辦理任何貸款或是信用申請都有不好的影響. 同時修復這個紀錄是相當困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