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對於這個問題已經說過上百次,(絕對不是誇張),孩子是你們的不是你們其中個人的,所以選擇"JOINT CUSTODY"是你最佳的選擇,因為他有家暴的紀錄,您取得 PHYSICAL CUSTODY 的機會當然相對增高. 所以不論他如何"軟硬兼施",個人都不會建議您接受他"配合他drop the charge",(一方麵是否 drop 這個 charge是檢察官的工作,另外一方麵,你現在有法律保障您的權益,您花樣玩多了,將來再發生這個問題,您的先生有可能利用您這一次的"配合"來執疑您的"精神狀況",(老貓看過實際的案例,因為過去的"配合",使檢察官再度建立案件時遇到相當的困難),因此既然已經進入到司法程序,您也不想維繫這個婚姻,您應該認真與檢察官配合處理這個案件.
在此同時,您應該請律師直接向法院要求出俱命令要求他不得在這段時間轉移任何財產,所以可以保障您將來在分配時獲得完全的保障,同時對於這種人,您應該考慮一次買斷,不要細水長流,一次將錢拿足,將來不要再與對方在錢上有任何瓜葛,這當然對您或許有一些不公平,但是老實說,國內來的朋友遇到這種問題時依據老貓過去在這裡的經驗,長期拖延的多數不會有太愉快的結果,所以一次解決,大家永不在錢上起衝突,對您,對您的孩子都是最佳的選擇.
回複:有家暴的離婚問題
所有跟帖:
• 謝謝回複. 知道該怎麽辦了 -yellowandgreen- ♀ (0 bytes) () 02/10/2010 postreply 20:52:23
• 忍不住想說兩句. -825- ♂ (1166 bytes) () 02/11/2010 postreply 07:08:08
• 謝謝你的回複. 我很同意. 但是你要是了解我的故事, -yellowandgreen- ♀ (140 bytes) () 02/11/2010 postreply 14: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