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於你如果指責別人,你得拿出證據

而不是要別人拿證據。

就憑“合理的質疑”,就下結論"章子怡藏匿善款", "章子儀侵占別人的捐款",客氣的說,你是邏輯有問題,不客氣的說,你這是誹謗。

最後講講慈善資金的操作,你可以查查大小慈善資金的操作,真正花到收益人身上的比例,然後你再來討論張的做法是否有問題,最多你加她一個管理不善。"章子怡藏匿善款", "章子儀侵占別人的捐款"完全是莫須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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