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還得和公寓方協商看怎麽解決, 不行就現在書麵NOTICE, 晚兩個月搬. LEASE到期後如果轉M TO M, 價錢公寓方有權利長的, 你們也有權利不住, 給NOTICE後搬走, 但他們不敢在第三天就趕你們走(口頭說了是放P), 在德州是3個月的期限.
如果協商不成, 最後公寓方可以交討債公司, 你們如果和交討債公司書麵回複說費用有爭議, 錢是拿不到的, 但公寓可以報告信譽記錄局, 這是肯定影響你們的信譽記錄的, 即使你們聯係信譽記錄局,他們頂多是給加注"有爭議的", 但對你們的信譽分數還是有負麵影響. 另外公寓一方本身也對住戶信譽好壞的有評論權, 如果公寓一方能說好話(書麵), 在貸款時會增加信譽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