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都是法盲。結婚11年,別的州不知道,在加州他要

付你 long term 贍養費的。孩子你至少可以得到50% custody,不管你有沒有收入,除非你不想要。他付孩子的贍養費至少一個孩子一千。他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辭去工作,是逃不掉付贍養費的,法官不是傻子。還有轉移財產,告到法院也沒他什麽好果子吃。另外你們的財產也有一半是你的,1萬5 太少了吧。
指望不指望他養一輩子跟爭取贍養費是兩碼事,該爭的就得爭,這是法律賦予的你權利。他要想坐牢就讓他做牢好了,他以為牢飯那麽好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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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你也是個法盲。 -冬心- 給 冬心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3/2010 postreply 08: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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