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十年的折磨和恨是相互的.

1) 如果孩子歸你, 他給你的1.5W, 你帶孩子回國, 他永遠別想再見孩子.他敢回國就整死他.
2) 如果孩子歸他, 你一分不給他.你可以在美國看孩子,也可以回國,是你的自由.
怎麽看,你都是個大誣賴呢.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