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自立時,才是成人,可以離開父母的庇護;有餘力能照顧他人時,才可以生小孩, 現在好多人都不記得這點了.
"家庭主婦,學曆不高,生活能力不行," 無論他給你多少錢,有坐吃山空的一天.
分析一下你過去十年對家庭的貢獻, 有那些是你丈夫今後需要的, 好好談談, 至少讓他雇你做個保母. 沒有人比你更合適照顧你們的孩子了. 其他,如做飯洗衣, 按市價收費. 比照雇傭關係,互不幹涉個人事物(比如你不管他給父母多少錢,不指使他幹家務, 要麽髒著,要麽他付錢請你幹 ),互相尊重(他不能辱罵你,必須按時付工資).
又一個無法自立的人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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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這個。
-peew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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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2010 postreply
1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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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人家不給我,我想要,可能我沒有交代清楚。
-青天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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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2010 postreply
1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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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啊。。。
-peew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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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2010 postreply
1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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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官司要打。你沒錢,法院會要求他付律師費的,你根本不用害怕。
-sea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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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2010 postreply
16: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