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樓主是哪個洲的。各州會有所不同,但大同小異。
以下僅為本人體驗
首先,樓主先生的前妻未付child support, 但樓主先生如果沒有keep the case active. 未付撫養費恐難追回
其次,撫養費一般是按收入計算,如果你先生收入高,1000/mon 其實不高呀。況且 teenager的花銷比小時候高,如果有primary custody 要求調整撫養費,法庭也會準許的
其實,現在這樣送走女孩, financially 不是很合算的。不過算是破財免災,也就是3年的撫養費,如果她上大學的話,可能再多一年。一晃就過去了,比每天看見彼此心煩要好多了。
樓主是來尋求法律幫助的,怎麽那麽多personal judgement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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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這位朋友的看法. -單身老貓- ♂ (581 bytes) () 01/08/2010 postreply 12: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