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的不負責任是你們離婚的理由之一,你怎麽能指望離了婚他就會負責了呢。這麽說是覺得隻有心平氣和的離婚才能為孩子爭取到最大的利益。這個時候不可以負氣,以下的想法都會對孩子不利:
1,孩子是我自己的,我自己帶,讓他走
2,孩子也是他的,他得負責
3,他做了那麽多虧心事,他得補償
4,這件事我做得不對,算了吧
其他的我不一一列舉了。總之,兩人之間的不和,傷害要拋去腦後,站在孩子的立場,想想怎麽樣對他傷害最小。這個時候,如果雙方矛盾不可調和,一定請FCS 跟 GAL,這個錢不能省,因為是法庭指定的,所以比請律師要便宜很多。有了第3方,你們倆說話,做事都會顛量,不會隻為讓對方生氣。contest trial一般自己做不來,比如最後的 finding 一定是律師draft。要請律師,但是你一定要清楚自己要什麽,律師隻是幫你完成你想要的,不要被律師左右,因為你出錢,他替你跑腿的角色而已,你提要求,他告訴你法律上能不能行。選律師真是很tricky的事。不能協商的時候,就要請好的律師幫你整理資料以備上庭。這個錢不能省。省了點小錢,兒子的利益就會受損。將來的麻煩會接連不斷,損失隻會更大。
最關鍵的,要搞清家裏的財政開支. 會咬人的狗不叫。吵架沒有意義,也不能幫助分清誰對誰錯。如果還在要分清誰對誰錯的階段,建議不要離婚。
要離婚,不要隻是嘴上工夫,要著手準備,搞清楚最關鍵的,一切就蓄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