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孩子要從中國到美國加州自費留學, 本人是加州居民。
朋友想把每年3萬多美元的學費及生活費轉到我的在美國的帳戶,然後由我來轉交學費 及每月轉給朋友的孩子一定數目的生活費。
請教 這會對我的報稅有任何影響?
會不會被加州政府誤認為每年這3萬多美元是我的“海外收入”?
朋友的主要目的是不想讓孩子直接控製這筆錢,有沒有其它變通的方法?
謝謝
請教代人管理財務的法律問題。
所有跟帖:
• Go set up a trust, an irrevocable one, -CyberCat- ♂ (241 bytes) () 01/05/2010 postreply 06:18:19
• Ask your freind set up an account and you are the POA -jamesnj- ♂ (23 bytes) () 01/07/2010 postreply 12: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