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代人管理財務的法律問題。

朋友的孩子要從中國到美國加州自費留學, 本人是加州居民。
朋友想把每年3萬多美元的學費及生活費轉到我的在美國的帳戶,然後由我來轉交學費 及每月轉給朋友的孩子一定數目的生活費。

請教 這會對我的報稅有任何影響?
會不會被加州政府誤認為每年這3萬多美元是我的“海外收入”?

朋友的主要目的是不想讓孩子直接控製這筆錢,有沒有其它變通的方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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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set up a trust, an irrevocable one, -CyberCat- 給 CyberCat 發送悄悄話 (241 bytes) () 01/05/2010 postreply 06:18:19

Ask your freind set up an account and you are the POA -jamesnj- 給 jamesnj 發送悄悄話 (23 bytes) () 01/07/2010 postreply 12: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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