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快8年了,最近一直在想離婚的事,這不半夜4點就睡不著了,爬起來問幾個問題。
基本情況是我們來美8年了,綠卡有了,孩子在這裏生了一個。LP現在在家工作,收入比我少點,但還可以。現在我們有一根本矛盾,就是LP一直想回國。原因無非是,1:她是獨生子女,要贍養父母;2:她家有希望子女在身邊養老送終的傳統,她覺得美國長大的孩子都是留不住的,她怕老了孤單,她父母也希望她回國;3:她覺得再沒職業上沒發展,很羨慕國內同學親戚掙錢多買房多;4:覺得這裏很冷清,沒人氣。
這幾條條條在理,盡管我覺得第2,3條是根本,隻是她總把第一條拿出來占領道德製高點讓我無話可說。正所謂之不同道不合,一個家庭在美發展是應該有計劃有步驟的,可我們由於一個要往東一個要往西始終對買房孩子就學等事無法協商。既然如此,我想各奔東西也許是唯一選擇了。
我想就幾個問題問一下:
1)我愛我的孩子,我很希望孩子能在美國受教育,孩子也很喜歡這裏。但顯然如果離婚孩子十有八九會給他媽媽,然後被帶回國。如果我們在這裏離婚,我是有探視權的。那孩子被帶走,我的權利如何維護?
2)如果她回國後我提出離婚,是不是財產分割等事全部按中國法律來?她能到美國打離婚官司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