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活過的兩個城市,一個中國,一個美國,時間都大於八,九

年,給我的印象是在處理有關司法精神醫學案件時,美國警察不如中國警察。城市大了,人多了,總會有精神病人在街頭犯事,我生活過的中國城市的警察接受過我們的有關知識普及訓練,不會傷害病人。而我生活的美國城市不止一次聽到這種病人被當場擊斃。不懂的是事後聽證會結論是警察處理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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