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老貓聖誕快樂!
我的表達可能有問題,重新描述一下我的提問:如果在法庭上,法官作出了判決,走出了法庭,被告若耍無賴,無理由就是不執行判決(比如,就不付錢),這時,法庭有它的辦法強製執行法庭判決。我的問題是:如果上麵的“法庭判決“換成“和解的judgement”,法庭是不是還有它的辦法強製執行“和解的judgement”。在強製執行的手段/辦法方麵,“法庭判決”和“和解的judgement”是否等同。
請老貓再指教,感謝不厭其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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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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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2009 postreply
10: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