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幹年以前,我曾經對美國的一切都佩服的五體投地(現在看是盲目的),在美國生活了十年,遇到的事情打破了我的夢,舉幾個例子:一、我曾經工作過的一家私人公司,老板娘和當地警察局一位小頭目關係很熟。一日,老板娘的弟弟在學生放學的時間內,在校門口超速駕駛,被警察給了一張罰單,必須要上法庭,老板娘給當警察小頭目的朋友打了一個電話,小頭目說:“沒關係了,法庭開庭的時間,讓你弟弟準時去,我讓那個警察當天不去法庭就行了。”結果老板娘弟弟的案子被撤銷了。二、某日,老板娘發現公司裏有一技術員偷電腦零件,於是找到這個警察小頭目,小頭目二話不說,打電話叫來一名製服警察,於當天半夜三更,直搗某技術員家中,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把所有電腦及配件直接搬回老板娘的公司,臨走時警告這位技術員,你要敢說出去,就讓你滾回中國去,吊銷你的綠卡。三、近期有人遇到一起車禍,該人當場昏迷不醒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車禍的原因是一拖車司機追尾所致,但因為拖車司機當時拖著一警察的車,警察就坐在拖車裏,事故發生後,那警察衝到被撞車輛前,威脅恐嚇被撞毀車輛的司機和乘客,因司機當時不省人事,前車的乘客被嚇得要命。按照美國法律,拖車司機造成這麽大的損失,要受到刑事起訴,但在刑事案件開庭的當天,受害司機在刑事法庭發現,警察隻給當時昏迷不醒他一個人發了傳票,而那位警察和受害人車上的證人都沒有收到傳票。當時在法庭的對話是這樣的:
檢方問受害司機,你把當時的情景描述一下?司機說,當時我死了,什麽都不知道了!檢方:對不起!這樣的話這個案件就要被撤銷了!司機說:當時我車上有一名證人,拖車上有一名警察證人,他們都能說清楚當時發生的事情,為什麽不叫他們來呢?檢方:對不起,我沒有他們的名字。大家可依自己判斷這中間的貓膩了吧?
雖然美國有許多地方的確比中國要好,但是絕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比中國強。司法腐敗一樣存在,並且是以法律的名義存在!
回複:其實何止是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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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贏不贏是一回事,敢不敢告是另一回事" -回頭- ♂ (92 bytes) () 12/24/2009 postreply 19:39:04
• 回複:法律都是人建立,但也是由人來執行的. -回頭- ♂ (71 bytes) () 12/25/2009 postreply 19:35:04
• 李永的歧視案的影響是巨大的。她喚醒了同胞們對 -回頭- ♂ (34 bytes) () 12/26/2009 postreply 12:51:24
• 回複:可是幫賀梅父母打贏官司的人目前。。。。??? -請問單身老貓- ♀ (0 bytes) () 12/28/2009 postreply 05: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