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話講完了,該談一談證事了.

(A)您的朋友應該找律師給他的先生與另外一位女士一封正式的律師信要求他們不要再度騷擾她的生活. (如果她的先生有任何正式的需要,請他在9:00 am - 5:00 pm 公務時間聯繫)
這是很重要的步驟,因為沒有這一步,沒有任何司法係統會讓您隨便取得禁止令,您一定需要明確告知對方您的意圖之後,如果對方還不聽,您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B)您的朋友應該設立一個 Distinct Ringtone 在現在的電話線路上,她可以將這個號碼給必須知道的親友與朋友,所以其他的電話可以進答錄機,您的朋友無需回答.

相關資料如下
http://www.techdirt.com/articles/20091103/0310526777.shtml

如果對方特別是"三女士"還不知道輕重繼續來騷擾,那麼她就可以紀錄對方騷擾的時間然後循法律程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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