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關係。 我和先生都得離開我們的房子, 在新的工作地方租房子 (我們的地方也不同, 所以我們各在自己工作所在地租公寓)。我們原來自己的TOWNHOME 房子就要租出去了。
1. 我們自己房子的租金收入要交稅的。 但我們付出的兩個公寓的錢可以低稅麽?
2. 如果不能。 我想讓租我TOWNHOME房子的人直接把支票寫給我們住的公寓。 這樣一來等於租我房子的人等於替我支付我和先生租住公寓的房租。也就是說在我的帳戶上就沒有顯示出租收入。這樣我就可以避免交額外的稅了。 但不知道這樣合法麽?或者有其他方法麽。
謝謝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