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阿拉巴馬Auburn University的朋友在11月6日被一名20歲奧本大學的二年級學生醉酒開車撞成重傷,腿部,骨盆多處骨折,腦部出血。現在她雖然脫離生命危險,但是情況依然很糟糕,她仍然靠胃部的插管進食,排便也靠插管,她的意識仍然完全混亂。她的保險已經用光(25萬美元),肇事對方的保險公司已經拒絕支付,他的丈夫已經請律師開始訴訟,但是短期內不會有結果。她現在麵臨的困難是,她是訪問學者(J-1簽證),現在Auburn University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在采用一切手段讓她離開美國,手段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國際學生辦公室要縮短她的簽證,要求她必須在幾天內離開。醫院,保險公司也都配合學校要求她和她丈夫立即回中國並且不準他丈夫接她回她的住處,一旦她被接回住處,保險公司將不再負擔她返回的機票。醫院,保險公司和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一起施壓,他的丈夫已經無可選擇,這一切都出於錢的原因。而他的律師講隻負責傷害案件的刑事和民事訴訟,在移民法律方麵無法提供建議。現在的問題是,醫院和保險公司要在幾天內要把她送回中國,並且拒絕提供medical flight, 隻是把她放在輪椅上,而她現在還靠插管維持,在醫院從未坐起過。她現在的條件根本無法坐在輪椅上支撐十幾個小時的飛行。醫院雖然說她medically stable, 但是醫生也說醫院必須考慮她的保險支付能力,護士也講按她的情況她應該至少在醫院再住一個月,但是她保險用完了也沒有辦法。
現在,他丈夫唯一的願望是讓她再在醫院住哪怕是一到兩星期,等她身上的插管全部拿掉後再回國,但是學校,醫院,保險公司完全忽視這個要求,因為她已經沒有任何錢支付醫療費用。在這方麵,中國領事館負責官員竟也與學校意見完全一致,講如果學校縮短她的簽證,他們就停止她的資助,並且也不會為她有任何醫療方麵的安排。總之,各個方麵都在施壓,目的就是一個,要她們現在必須離開,並且施壓的行為已經到了讓人無法理解的程度。現在,他的丈夫仍在醫院看護她,而他們被要求在12月16日前離開。在被迫回國之前,他已經沒有足夠的時間處理她太太的住處,銀行帳戶及法律訴訟方麵的事情。
現在,有學校的老師同學想求助州議員或找報紙電視媒體,因為他們認為各個官方機構這樣對待一個受到巨大傷害的訪問學者不合理。我的問題是,基於以上信息,是否有法律手段讓她延長幾星期等她進一步穩定後再回國?學校,醫院,保險是否合理?給州議員或華盛頓參議員寫信,或尋求報紙電視公開是否有幫助?總之,請各位熟悉美國法律或在類似事故上有經驗的網友提供建議,這似乎是我朋友唯一能尋求幫助的地方。她們的要求其實非常低,僅僅是多呆幾天等她病情穩定後再回國。
請提供建議,我在此感謝各位任何對我朋友的任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