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個小公司工作也8年了,前6年是辦綠卡,工資比較低。綠卡拿到後,漲我一次工資大概20%,拿到現在1年左右。
目前經濟不景氣,從8月開始全公司減少工資,說是3個月。現在再次減少,工資回到我8年前水平。在這8年,我沒有拿過一次bonous,就綠卡漲了一次工資。過去也就算了。
我現在想離開,但是據說自己辭職,拿不到EDD,老板也不肯layoff,公司除了老板就2個人,我是唯一engineer。而且據說他也要付一筆錢,他就是不想付。
其中有一個插曲,11月再降工資,是因為他9月用我credit card為公司買一個東西,欠我信用卡$7000,當時還了2000,還有5000說等我賬單到了還。11月初賬單到了,我說是不是能還,他居然說讓我自己解決,我說我沒辦法,盯著10天,他說我沒想到我會這麽做(意思說我盯那麽緊)。最後在他宣布還我錢的同時,說公司效益不好,還要繼續減少,比前3個月一次還要多。而且把公司效益不好,怪罪我一個項目沒有完成。(他寫了一封很嚴厲的email給我,相當於warning,給我找了過去的email一一駁回)
可能有人覺得我很窩囊,是你早就一走了之。目前的確工作不景氣。我和他說過同意減薪,但是減少工作時間,但是他總以項目重要不能減少時間。我查過一些資料,居然是允許老板減薪不減工時。
如果我不辭職,就一直這樣給壓榨下去了嗎?但是辭職了,沒有失業金。
(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了,之前的很多同事都是給他減工資,然後逼走,隻是他們馬上找到工作,也沒追究。我還有當時同事走的時候說老板要她免費加班,她不同意,所以要走人的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