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與"住在一起"是兩回事,如果您有真正的證明對方真的已經入住,(最好的證明是其他房客提出任何抱怨),您可以用書麵通知對方要求限期改善,如果對方沒有回應或是情況仍然如此,您可以以違反租約來處理.
然而有幾個重點,
(A)未經對方允許您不能進入對方的房間之內"搜證"
(B)未經對方允許您不能對這房屋採取任何電子監控或是任何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
(C)同時除非您的租約中明白定出承租人不得帶異性在房中過夜或是甚至於不容許任何異性的友人進入這個產業,老實說關上房門對方要如何做,不是您應該管的.
回複:房屋出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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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my reply downstairs
-Cyber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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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009 postreply
1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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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居住和出入好象不一樣的.房東應在租賃條約上寫明的.
-鹽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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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009 postreply
2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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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房屋出租問題
-peterna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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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009 postreply
2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