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了解一件事,法律的責任對於買賣雙方是相同的. 對方在約定的時間不能提供 property report,並不代表對方不能提供這個report,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情況. 基本上如果您與對方在合約中有任何明確的條文規定對方不能在預定的 closing date完成這個程序,交易就必須取消,您就有一個很好的案件.
或是您在給予對方補充所有資料的機會之後,對方仍然不能提供完整的資料,那麼您就有一個很好的原因依據上述的條款要求取消這個交易.
在老貓看來,除非對方真的在提供這個report有困難,您可能不能用對方單一的錯誤而單方麵取消整個的交易,老實說您個人的律師可能給予您一個相當有爭議性的建議,事實上除非您的律師有明確的知識確定對方實際上沒有能力提出這個報告,他所給予您的建議應該是選擇其他合理的時間完成這個交易,或是與對方協商解決的方式,但是建議您直接片麵撕毀已經商議好的協定,實在不是一個好的處理問題的方式. (當然老貓了解您需要取消這個交易的原因是因為您麵對失業的情況,但是您應該做的是與對方協商處理的方式而不是抓住對方一個有可能是"無心"的錯誤而達到您個人的要求,因為對方不應該為了您所麵對的財務困境來付出代價).
當然現在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基本上在於對方為什麼不能提出這個報告,如果對方確實因為有任何問題不能提出這個報告,您就有機會要求對方返還所有的定金,如果對方隻是因為任何技術的原因 (ie. 賣方的 DOG ate this REPORT"),您就有困難取回您的定金,所以問題的關鍵是您要如何與賣方協商一個解決的方式,因為非常清楚的問題是,您手中的牌並不是"同花順"所以能夠保證您一定贏得這個牌局,所以強勢的處理方式對您並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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