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2008年的聯邦稅,irs多退給我1千多塊。我自己算的數目是正確的,他們算錯了,所以就多退給我1千多塊。
然後幾個月後,irs發信通知我,讓我補交1千多塊。我給他們打電話詢問,然後我就寄了支票給他們,他們cash了,一切正常。
今天irs發信通知我,說我因為沒有按時交稅,所以要補交這期間的利息。雖然隻是十幾塊錢,但是我覺得很不公平,明明是他們自己算錯了,怎麽到成了我沒有按時交稅呢。
我應該交了這十幾塊錢,還是應該打電話找他們負責人。我不是心疼這十幾塊錢,我就是對Irs很不滿意。我老公覺得我太鑽牛角尖兒了。是我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