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你都要你先生的合作,找不到他?

來源: 鹽汽水 2009-10-26 06:11: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2 bytes)
你若能負擔得起房子(一係列費用),你需要你先生把房子轉讓給你,手續很簡單的,但一定要走過場的.否則這房子很難說屬於你的.這樣還是比在市場上買回來便宜.那一個是很難肯定,你沒有任何控製權,二是還有很多費和稅.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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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現在隻有電話上能找得到他,不知道他地址,我跟他說了 -又有了- 給 又有了 發送悄悄話 (110 bytes) () 10/26/2009 postreply 0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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