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丟下兒子, 房子而離家出走, 可見是逼急了。

第一, 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 那就是共同財產, 你不用指望將他掃地出門, 什麽都沒有。 他沒工作, 離家不付貸款, 難道你不能付?

你們離婚, 你要付他生活費的, 小孩撫養費暫時就不要想了, 等他有工作時再算吧。

兩個人離婚,得饒人處且饒人, 一點錢從長遠來看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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