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教單身老貓:關於房子的歸屬問題

兩個問題 :)

(A)別人的事您管那麼清楚幹什麼?

(B)您的朋友到底是要婚姻還是要房子? 幹什麼想得那麼長遠?

您的問題簡覆如下

(A)看對方是否留有遺囑與所在州的相關規定.
如果對方將房產全部留給孩子,您的朋友要看其所在的州對於配偶繼承權保障的相關規定,可以在必要時經由訴訟來挑戰這個遺囑的適法性. 如果對方沒有遺囑,一般的情況是配偶可以至少有50%的產權,其他的由家人平分 (當然這一切都需要再繳納相當數額的遺產稅之後)

(B)如果雙方共有產權,基本上如果一方過世,產權一般是由另外一方自動繼承,至於其子女是否擁有或是獲得任何產權,則取決於配偶日後的決定.


事實上大概兩到三週前有一個案例在這裡就是這種情況,夫婦共同財產,共同遺囑,留給後人相當的財產,但是配偶一方過世,遺下的另外一半修改遺囑將所有的財產轉讓給其他人,在這位配偶過世之後,遺囑執行人依據最後的遺囑執行,所以其中一位子女隻得到5%的遺產.


相關的知識您可以參考這個資料

http://74.125.113.132/search?q=cache:BchBVHAJq1MJ:www.swupl.edu.cn/mweb/wgjtf/userdata/2007051632982861.doc+%E7%BE%8E%E5%9C%8B%E9%81%BA%E7%94%A2%E7%B9%BC%E6%89%BF%E6%B3%95%E4%BF%9D%E9%9A%9C%E9%85%8D%E5%81%B6&cd=2&hl=en&ct=clnk&gl=tw

特別是這個部份

(二)美國遺囑繼承法對遺囑自由的限製

在英美法係國家,一直以遺囑自由為基本原則,但是近代為了保障死者近親屬繼承人的利益,遺囑自由也開始受到一定限製。在美國遺囑繼承製度上,對遺囑人遺囑自由的限製主要有以下規定:

1.“寡婦產”或“鰥夫產”製度。所謂寡婦產,是指生存妻子對已故丈夫的不動產的三分之一享有終身用益權;所謂鰥夫產是指生存丈夫對已故妻子的全部不動產享有終身用益權。

2.宅園特留份製度。雖然美國各個州在具體規定上有所不同,但通常而言,生存配偶都有權在有生之年占有住宅、或農場。

3.豁免財產製度。生存配偶還可以從家具、汽車、服飾品、家用器械和個人財產的擔保利益餘額中取得不超過一萬美元的財產。如果沒有生存配偶,則被繼承人的子女可以取得同樣價值的財產。

4.家庭特留份製度。家庭特留份通常有一定的期限限製(一般為一年),而且在遺產分割程序完成之後,生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再享有家庭特留份。

5.可選擇份額製度。生存配偶對被繼承人的遺產1有一個可選擇份額。生存配偶有權選擇遺囑中留給他的繼承份額,或者選擇按照法律的規定必然可以得到的份額。生存配偶必須掂量,是選擇遺囑人在遺囑中規定的生存配偶可以取得的份額,還是選擇法律所規定的可選擇份額。生存配偶一般都會做出能夠取得遺囑人遺產更大份額的選擇。

根據美國《統一遺囑檢驗法》的規定,可選擇份額因婚姻持續期間的不同而確定不同的可選擇份額。例如,婚姻持續一到兩年的,可選擇的遺產比例為3%;兩到三年的,可選擇的遺產比例為6%;三到四年的,可選擇的遺產比例為9%;四到五年的,可選擇的遺產比例為12%;五到六年的,可選擇的遺產比例為15%;六到七年的,可選擇的遺產比例為18%;七到八年的,可選擇的遺產比例為21%;八到九年的,比例為24%;九到十年的,比例為27%;十到十一年的,比例為30%;十一到十二年的,比例為34%;十二到十三年的,比例為38%;十三到十四年的,比例為42%;十四到十五的,可選擇的遺產比例為46%;十五年以上(包括十五年)的,可選擇的遺產比例為50%。2同時,為了體現夫妻相互撫養的義務,當配偶通過此規定所獲得的遺產總額少於五萬美元時,可以補加到五萬美元。家宅特留份、豁免動產,家庭特留份不計入配偶的可選擇份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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