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州找到工作,現在的租賃房屋合同每到怎麽辦呢?

在很遠的州找到新工作,但是現在租住的apartment的合同是半年一簽的,所以還有好幾個月才到期,如果我現在需要走,後續4個月的房租可不可以有什麽法律條款可以不交呢?

謝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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