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女同事出現之前,我和男朋友感情很好.因為想起當初她那麽惡意破壞我們之間的感情,實在太氣憤,所以前幾天我刮了她的車來泄憤.被她的鄰居看到報了警.警察錄了口供,還被關在jail一夜.這個月底要上法庭.當時問過幫法官做PRE-SCREEN調查的人,我的情況會怎樣,他說會被罰款或PROBATION.現在我狠她也狠自己,為什麽要這樣做.
請問老貓幾個問題,我現在加洲,這是我第一次犯錯.:
--這事警局會留案底嗎?對我以後在美國的生活會有什麽影響?
--法院會要這女同事出庭做證嗎?真不想再見到她.
--我沒打算請律師,打算在庭上認了.這樣會對我有什麽不利?我該怎麽做?我該怎麽對法官說,可以說我是因為找工作有壓力,一時衝動刮了她的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