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說麽?:)

來源: 胡桃架子- 2009-09-17 21:27:4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8 bytes)
回答: 第2種做法有利有弊。胡桃架子-2009-09-16 23:53:41
離都離了的兩個人,沒什麽所謂的仁或義了。
我唯一的考量點隻會是孩子。LZ有兩個孩子,如果她還希望孩子和父親有正常的關係的話,還是要小心不要把人逼得太猛了。
當然這個對LZ的挑戰比較大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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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禮後兵, -eyehalfopen- 給 eyehalfopen 發送悄悄話 eyehalfopen 的博客首頁 (78 bytes) () 09/18/2009 postreply 06: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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