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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說麽?:)
來源:
胡桃架子-
於
2009-09-17 2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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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第2種做法有利有弊。
由
胡桃架子-
於
2009-09-16 23:53:41
離都離了的兩個人,沒什麽所謂的仁或義了。
我唯一的考量點隻會是孩子。LZ有兩個孩子,如果她還希望孩子和父親有正常的關係的話,還是要小心不要把人逼得太猛了。
當然這個對LZ的挑戰比較大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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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
先禮後兵,
-
eyehalfopen
-
♂
(78 bytes) (
) 09/18/2009 postreply 06: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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