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您的孩子不應該違反課堂的規定,這是沒有錯的.
但是當老師沒收這個東西之後,他(她)就有責任"safe keeping" 這個物件, (除非事前如過去中國當鋪中的規矩,堂上的掌櫃會告訴您所當之物"蟲咬鼠吃"不負責...) 因此如果丟失了,對方就應該負責. (如果對方交給了學校,事後找不到,這是對方的責任來負責尋找,沒有道理說東西丟了就算了)
在目前的情況,如果是老貓,老貓會考慮經由當地法院提出小額賠償訴訟來要求對方負責. 雖然老貓一向不主張興訟,但是有些情況該強硬的時候個人還是認為不應該退縮. 個人不會建議您怕事就算了.
當然您也可以看一看您的房屋保險是否cover一般的電子器材,有些情況,您的房屋保險會支付一些電子器材的丟失,(如手提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