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了解 collection agency嗎?

跟孩子的daycare因為費用問題產生分歧。
我們9月份讓孩子去了preschool。按照當時跟daycare簽訂的合同,我們應該提前一個月的1號告訴她要把孩子轉走。
結果8月1號她在休假。找別人代替照顧幾個小孩子。
到8月10號她回來後我們通知了她。
結果到目前為止她沒有找到別的孩子。
堅持要我們付9月份的費用。(孩子9月份在那呆了4天)

當時合同上是這樣寫著

Caregiver and parent/guardian agrees to provide one (1) full calendar month's written notice if care is to be terminated and /or conditions are to be changed.
(2) one month's fees may be charged in lieu of notice.

谘詢過律師,他說如果go to court,我們勝算的機率比較大。

但是,剛收到daycare的信,如果在這個周末收不到錢,就要 turn the matter to a Collection Agency.
而據說,這個會影響我們的信用長達7年。

不知道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麽辦?如果我們把她告到court上,能阻止她把我們的case轉給Collection Agency?

我們原本是想跟她協商,給她半個月的錢的。但是她堅持要一個月的錢,而且,關鍵是,態度奇差。咱給她錢,也不是為了找氣受不是?

另外,我們在加拿大。

Any advice is highly appreciated.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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