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人能解

本人在美國GEORGIA州於2008年通過法庭判決離婚,判決書中的撫養費遠遠高出我的工作收入達到55%,我們隻有一個孩子,我現在隻能按我收入的20%支付,我的收入很低,從判決到現在我一直堅持在付撫養費,但強製中心的人員告我必需按判決付,否則就抓人,可我實在是沒有這個能力,請問我該怎麽辦?我現在是綠卡會影響考公民和出入境的自由嗎?一旦被抓會有什麽後果呢?是犯罪嗎?我本月底被傳要上庭,我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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