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美國GEORGIA州於2008年通過法庭判決離婚,判決書中的撫養費遠遠高出我的工作收入達到55%,我們隻有一個孩子,我現在隻能按我收入的20%支付,我的收入很低,從判決到現在我一直堅持在付撫養費,但強製中心的人員告我必需按判決付,否則就抓人,可我實在是沒有這個能力,請問我該怎麽辦?我現在是綠卡會影響考公民和出入境的自由嗎?一旦被抓會有什麽後果呢?是犯罪嗎?我本月底被傳要上庭,我該怎麽辦?
何人能解
所有跟帖:
• 好像撫養費可以根據情況修改的。你要是真的收入低就去上訴啊。 -seanie- ♀ (0 bytes) () 09/16/2009 postreply 14:38:30